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略),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需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略),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供应商需提供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证照并加盖公章; 4.法定(略)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 5.本项目不许分包和转包;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8.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需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略)gov.cn)截图“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三方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在近三年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