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潼湖镇广和村马岗小组环境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略)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惠城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17:(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4日
每日上午:8:(略) 至 12:(略)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1号惠州会展中心三楼第二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10:(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1号惠州会展中心三楼第二间
预算金额 ¥(略)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 (略)
采购单位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广和开发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代理(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惠城(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略)

项目概况

(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1号惠州会展中心三楼第二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10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有:绿化清表约829平方米,道路土方开挖约895立方米,余方弃置约565立方米,新建水泥道路约4(略)平方米挖掘机打(压)圆木桩约4040米(具体工程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采购包((略))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1个月,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付款方式

1.预付款: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按该工程合同价(暂列金额、暂估价除外)的30%拨付;

2.工程量施工完成75%,经甲方确认质(略),支付至不超过(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进度款支(略)

3.本工程保(略),质量保证金(略),如无出现其他问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15天内付清。否则,依据《工程(略),根据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情况确定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验收要求

1期:1.质量:符合《工程施(略) 2.质保期: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进行质量“三包”。质保期及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项目的保修期按国家现行的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履约

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一)报价要求: (1)按总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并根据本项目的各项清单进行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本工程总造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报价中必须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成交服务费及评审专家劳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以上所有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工期要求和规定 (1)施工工期为1个月。具体时间节点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双方协商确定。(2)采购人欢迎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本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 (3)若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成交价每天罚款2‰。在施工期间,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成交供应商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采购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原成交供应商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成交供应商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三)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1)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成交供应商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坐标水准点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2)成交供应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要求成交供应商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 (3)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维护,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 上述2、3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成交供应商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交纳。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 (1)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使用材料的要求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承包人须确保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采购人和监理方副本各一份。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本工程中,如果有由采购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成交供应商收到图纸后,即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做出由采购人供货材料的供应计划,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审定; 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及采购人认可,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损失; 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招标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相关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五)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1)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工程承包方式:成交供应商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采购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成交供应商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其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 (六)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略)0]279号令)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定价的3%。 (七) 结算方式 (1)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以施工图内容施工,措施项目费按中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暂列金额、清单漏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及设计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分项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该固定单价为中标人在清单报价书中承诺的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以财政审定金额作为本工程的结算价。 若最终财政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高于项目工程预算(标底)审定金额,则按项目工程预算(标底)审定金额进行支付。(备注:清单漏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及设计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清单漏项及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分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如因审批和建设时序发生矛盾,承包人可向监理和招标人提出顺延工期; 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导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成交供应商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超过标底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10%时,按招标人确定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它情况按成交供应商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成交供应商有报价的,若成交供应商所报材料单价超过标底的相应材料单价的10%时,按招标人确定预算的材料单价进行调整;其他情况按中标人所报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 标底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成交供应商没有报价的,由成交供应商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或漏项签证)、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期间参考价格和中标人投标价格下浮率提出变更(或漏项)工程单价或总价,经招标人审核确定。其中,中标人投标价格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略)%。 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 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成交供应商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低于标底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90%时,按招标人确定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它情况按成交供应商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本条中所述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是指本工程投标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第二次磋商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认真计算工程量和核对清单项目特征中包含的施工内容。如供应商在招标答疑前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采购人经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或在中标后结算时以现场签证形式列入结算,若没有提出异议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漏项的,按有关程序确认并签证后列入结算。 (2)本工程以经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价作为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其具体数额详见《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 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该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否则作废标处理。 (3)当中标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招标人保留调整单价的权利。本工程中标价为中标人所报投标价,中标价为合同价,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 (4)本工程中标价为中标人所报各单位工程投标价的总和。 (5)本工程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砼、砂、石等主要材料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波动范围超过标底中相应材料单价±5%(不含±5%)的范围时,按以下方式调整相应材料单价价差,并根据调整的材料单价价差乘以其材料月总消耗量并计入税金后按每月为计价周期进行调整,并依据每月应调整价款调整结算价,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当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高于标底单价的5%时,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标底中某材料单价×1.05)×1(略)%;(材料市场价按惠州市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确定,惠州市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未含的,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当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低于标底单价的5%时,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标底中某材料单价×0.95)×1(略)%;(材料市场价按惠州市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确定,惠州市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未含的,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某材料每月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某材料每月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某材料月总消耗量)÷(1+综合折税率)×(1+增值税税率)。 某材料价格变化导致最终结算价的调整值=某材料每月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之和。 即:A=Am+……An Am是某材料第m支付期间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 An是某材料第n支付期间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 A是某材料价格变化导致最终结算价的调整值 某材料月总消耗量以监理单位、招标人及相关单位核认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 材料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根据本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或市场价确定

工程造价及权重(略)

单位:(略)

序号

专业工程

名称

招标控制价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

暂估价

权重

1

(略)

(略).46

4(略)35.65

/

24654.87

1(略)%

合计

(略).46

4(略)35.65

/

24654.87

1(略)%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略)(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建筑工程施工

(略)

1.(略)

(略).46

(略).46

建筑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略)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工程质量控制(略)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略)。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略),并承担由此(略),工期不予顺延。
使用材料的要求

(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严格(略),并应提供采购人和监理方副本各一份。如一方对(略),应进(略),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2)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符合工程要求。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失;

2

(二)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工作内容包括(略)的施工及保修(具体工程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2.工程承包方式:成交供应商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分包。

3

(三)项目(略):

(1)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非采购人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略),否则当成交供应商违反

合同规定处理。

(2)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违法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略)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且必须在采购人所属有关部门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5)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略)。

(7)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略)。

4

(四)工程建设执行的标准

成交供应商除按本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外,所有的施工及工程质量、工程验收采用的规范、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要求和广东省、惠州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主席令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略)8年主席令第65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略)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略)4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1年建设部令第90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略)9版)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略)

说明

打“★”号条(略),若有任何一(略)。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合同履行期限:本工程施工工期为1个月,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略)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略)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4)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供应商拟派入的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至 2024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8:(略)至12:(略),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1号惠州会展中心三楼第二间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0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1号惠州会展中心三楼第二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0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1号惠州会展中心三楼第二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广和开发区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1号惠州会展中心三楼第二间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8
招标公告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潼湖镇广和村马岗小组环境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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