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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 **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西支流与皮毛街交界处西北侧,生态缓冲带建设地位于皮毛街到农场街的西支流河岸两侧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7280 |
建设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茆磊 |
联系人 | 高巧林 | 联系电话 | 0318***9636 |
项目投资(万元) | 3580.67 | 环保投资(万元) | 3580.67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3-01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公园(含动物园、主题(略));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
建设(略) | **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拟在皮毛街至农场街建设双级别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工程设计规模为(略),占地总面积 55.92 亩,在西支流两岸建设生态缓冲带 (略)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定期收割的植物作为饲料外售;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废试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对泵类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本工程的实施可以为诸多生物提供适宜生长的环境,在增加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复杂和稳定性、维持自然平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项目在(略)。 | ||
承诺:**市(略)茆磊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 茆磊 承担(略)。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