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经营权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附2-4商务评分细则中所提出的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是否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得分,请明确。
答:以联合体参加投标,对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成员的企业认证计分;对联合体中负责投资的成员的企业投资能力计分。
2、问:关于项目运营业绩门槛条件,是否投标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单个业绩合同中只要污水处理量总量超过5000吨/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如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是否就可满足资格条件请明确。
答:如是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单个业绩合同中污水处理量总量超过5000吨/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3、关于项目投资业绩资格条件,投标人以联合体中标的业绩,投标人在项目公司中参股比例是否有具体要求,请明确。
答:以联合体中标的类似业绩,对参股比例无要求。
4、据现场了解,本项目一期因环评规定距离范围内存在未拆迁房屋,项目未完成环保验收,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环保验收等手续无法按期完成,项目不能按期交付商业运行造成的相应损失及惩罚,乙方是否不承担(略),请明确。
答:因征拆未完成,导致项目无法完(略),可视情况免除中标人部分责任,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1)《**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略)行哪一级标准;
(2)作为城市杂用水回用,水质标准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略)-T-333):最新的标准号为GB/T18920-2020,是否有误请明确是用于冲厕冲洗还是绿化、消防、施工。
(3)根据入园企业的需求,考虑一定水量作为中水回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略)要求:需明确执行标准时,用水是锅炉用水、洗涤用水还是工艺产品用水的标准。
答:(1)本项目出水排放标准以环保部门对本项目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所要求的标准为准。在此之前,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所处区域类型,依据《**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略))开展工程设计。
(2)作为城市杂用水回用,水质标准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甲方不对出水用途进行限制。
(3)投标人可根据入园企业的生产需求提供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的回用水,甲方不对出水用途进行限制。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监管单位:(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