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6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审批
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生态(略)
发布日期:(略)

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略)20万立方米/年采矿项目

阿左旗巴润别立**音朝格图嘎查

**瑞兴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略)万元,占投资的6.38%。

报告表

**盛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略)

1、严(略)。项目运营期开采、装卸及道路运输等环节应加强抑尘措施的落实,筛分、水洗工序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原料、成(略),筛分工序产(略),通过1(略),应确保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相应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略)。洗砂废水由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略),定期清掏。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略))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剥离的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后期生态恢复;除尘灰、沉淀池淤泥、筛分废料在具备采矿回填条件后,回填露天采坑;(略),外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严格(略)。该项目位于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项目的生产运营活动要控制在矿区界线范围内,不得随意外扩、扰动矿区范围以外生境,运输车辆不得随意穿越、碾压草场。项目运营期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按照开采顺序对露天采场进行废石回填平整。开采期结束后应将露天采场、排土场、工业广场进行平整,并按照《矿(略)(试行)》(HJ 651-2013)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略),选用当地植被,以人工和自然恢复相适宜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和治理,确保稳定形成与周边协调的自然生态环境。

6、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略)(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略)

邮寄地址

**生态环境局

电话

(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