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略) | ||
地址:贵州省贵(略) | |||
法定代表人:(略) | |||
授权经办人姓名:(略) |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略)综合净水剂生产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贵州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内,项目坐标为E:106°42′27.67878″,N:27°11′35.93909″ | ||
征占地面积(h㎡) | 2.55(25523.57㎡) | 挖填土石方总量(m3) | 2718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略) | ||
起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5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略) | |||
承诺(备案)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略)综合净水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贵州益晨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0628.8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略)(备案)机关报备。 7.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略) (略) | ||
水行政主(略)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略)水土保持站 2024年4月24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备案)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