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气体探测仪检定(校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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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气体探测仪检定(校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一、招标人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气体探测仪检定(校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略),招标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气体探测仪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要求

招标范围:为保障气体探测仪的稳定性及准确性,2024年计划对山东公司管辖的生产、办公、后勤区域内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固定式有毒气体探测器(略)场或邮寄设备检定(校准),并出具符合要求的证书、报告。

2.3 服务(略):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次签订合同(首期)服务(略)。合同履行期内,当年服务应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后可续签次年合同,续签合同期间应保持原中标单价或原中标费率不上涨。如果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停止(略),招标人有权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单方决定终止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服务内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4 服务地点:山东公司所属输油气场站、阀室以及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办公驻地。

2.5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山东公司管辖的输油气场站、阀室以及办公驻地的1656台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261台固定式有毒气体探测器;

第二标段:山东公司管辖的输油气场站、阀室以及办公驻地的268台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116台便携式氧气检测仪、190台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44台便携式复合检测仪。

标段(略):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一与标段二兼投不兼中,如标段一、标(略),两个标段报名人数均为3家,且投(略),则标(略)。(略)不再参加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和《中国合格评(略)。授权项目和认可能力范围应包含一氧化碳(略)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须提供近三年度((略),如2023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可提供(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3.3业绩要求:

(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1项气体检测仪检定(校准)类项目业绩。

注: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包括合同首页、项目服务内容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用户评价资料、100%结算发票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信誉要求

3.4.1 (略)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略)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略)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投标人截止到开标当日未被国家管网及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列入不合格承包商,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

上述内容(略),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5 人员要求

3.5.1 投标人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成员至少6名(负责日常检定(校准)人员不少于4名,特殊时期增补检定(校准)人员不少于2名,配合响应招标人特殊时期或紧急检定(校准)等事宜)。需提供以上人员的合同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3.5.2 项目经理(略)投标截止日内至少须具有1项在类似项目中任职对应岗位的业绩,需提供对应合同证明材料(要求及须提供证明材料同3.3业绩要求)及下列材料任意一项:

3.5.2.1 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3.5.2.2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

3.5.2.3其他能证明其担任项目经理的证明文件,如项目经理代表(略)。

3.5.3 投标人拟配备的(略)(校准)人员均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以及清晰可识别的证书编号并附对应资质证书查询链接。

3.5.4 投标人须承诺所有拟配备人员在未完成本年度项目工作的情况下,不允许兼任其他项目。

3.6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略),不得参加同一标(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略)

获取时间:2024年 4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至(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法:

4.1在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https://(略)com.cn:8443/home/)上购买招标文件。(1)“注册”方式详见【数字供应链平台-操作指南-《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2)“项目报名”方式详见《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4.2潜在投标人需注册并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请采取电汇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 “TC240623R/*标段”)。账户名称:(略),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

4.3本项目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经确认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后,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潜在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潜在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4.4此次招(略),供应商需要使用CA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办理CA(与购买标书同时办理,办理时间约五个工作日,具体操作请见数字供应(略)

4.5潜在投标人如遇到电子招标平台使用问题,可致电客服热线:(略)服务时间8:00-18:00(工作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8 日 9 时 30 分

递交方法:网上递交。本项目采用全(略),投标人在“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需来现场参加开标仪式。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略),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 5 月 8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及方式: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开标大厅(https://(略)com.cn:8443/home/)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准时进入开标大厅,并在开标时间后4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15分钟内确认开标结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七、其他公告内容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https://(略)com.cn:8443/home/)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正常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客服,客服电话:(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综合监督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广场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电 子 邮 件: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略)

电 子 邮 件: (略)

异议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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